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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彭泽县公安局“红黑榜” 信息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2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诚信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事件的曝光力度。根据《彭泽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彭社信办字[2019]2号)及《彭泽县诚信‘红黑榜’发布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全县行人和非机动车、以及其他典型交通违法行为等将作为全县“红黑榜”信息来源之一,现将县局“红黑榜”纳入标准制定如下:

一、红榜:

1、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年度内零违法、零事故的。

二、黑榜:

1、行人、非机动车一个月内2次或年度累计5次闯红灯的。

2、交通肇事逃逸造成他人轻伤(含)以上的。

3、酒驾、醉驾、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

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驾驶伪造、变造、拼装、报废机动车的。

6、个人名下机动车一年内累计达到50条(含)交通违法且未处理,经交警大队告知后仍不处理的机动车所有人。

7、机动车在两个周期内未年检且还在道路上行驶的。

8、被公告报废的机动车不及时去报废的。

三、有关要求

交警大队每月15日前将交通违法“红黑榜”信息报送县局办公室,经县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通过OA系统和邮箱将“红黑榜”信息报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政府网统一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