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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 2018-09-07    来源: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有关部委和单位印发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结合攀枝花实际,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和市税务局牵头,市金融办、市文明办、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资委、攀枝花海关、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就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对象主要为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二、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的实施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与市电子政务办牵头推动建立全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税务局通过该系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其他部门和单位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按照与税务部门约定的方式获取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相关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激励措施,并将执行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市税务局和市发展改革委。

  三、激励措施及实施单位

  (一)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

  1.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错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2.企业债发行过程中,鼓励发行人披露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增强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招标人确需中标人提交纳税证明的,可以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4.在价格执法检查中,适当减少抽查频次。

  落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税收服务和管理。

  5.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6.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7.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8.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9.纳税信用A级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评为出口管理一类企业的A级纳税人,享受以下便利措施:

  (1)税务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2)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3)税务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

  10.对包括纳税信用A级在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11.加强对纳税信用A级的税收政策辅导,以及针对“走出去”企业的政策专项辅导。

  落实部门:市税务局。

  (三)财政资金使用。

  12.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企业纳税信用状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A级纳税人。

  落实部门:市财政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产业领域。

  13.申请增值电信业务时,争取享受一定便利和优惠。

  落实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帮助协调。

  (五)社会保障领域。

  14.纳税信用A级企业使用“社保网上经办系统”申报业务时开通绿色通道。

  落实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土地使用和管理。

  15.在政府招标供应土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落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七)环境保护领域。

  16.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落实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八)商务服务和管理。

  17.办理商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给予优先处理的便利政策,缩减办证时间。

  落实部门:市商务和粮食局。

  (九)进出口便利化。

  18.以下便利化措施,适用于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认证企业的A级纳税人:

  (1)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2)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

  (3)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4)海关优先为企业设立协调员,解决企业进出口通关问题。

  (5)享受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19.对于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的A级纳税人,海关优先对其开展信用培育或提供相关培训。

  落实部门:攀枝花海关。

  (十)工商行政管理。

  20.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信用中国(攀枝花)网”向社会公示。

  落实部门:市工商局、市税务局。

  (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

  21.适用较低的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率。

  22.优先安排免办CCC(简称3C)认证货物担保放行以及后续销毁核销等。

  23.办理目录外3C和3C证书时,予以优先处理。

  落实部门:攀枝花海关。

  (十二)食品药品监管。

  24.建立绿色通道,在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服务。

  落实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三)融资便利化。

  25.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信息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

  落实部门: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十四)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社会组织等评选。

  28.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情况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单位的参考条件。

  29.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章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0.在评选先进社会组织时予以优先考虑。

  落实部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十五)外汇管理。

  31.在外汇管理改革过程中,优先选择外汇业务合规性好的A级纳税人,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对象。

  落实部门: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

  (十六)其他。

  32.出台适宜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的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考虑优先选择纳税信用A级企业试点。

  落实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

  33.作为向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落实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

  34.向“攀枝花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适时交换相关信息。

  落实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

  35.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积极实施对纳税信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四、联合激励的动态管理

  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份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补评、复评情况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施动态调整。

  通过“攀枝花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A级纳税人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将未纳入其他领域失信名单的A级纳税人列入联合激励对象范围,各单位结合该企业在本领域的信用状况实施激励。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A级纳税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通过“攀枝花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税务局,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停止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五、其他事宜

  各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的内容,确保实现A级纳税人信息共享,并对其实施联合激励。本备忘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问题,由市级相关部门协商明确。